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
为加强教学管理,规范教师教学行为,严肃教学纪律,稳定教学秩序,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保持课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。一般情况下,课表一经排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(时间、地点、任课教师)。
二、开学第一周,不得调(停)课。
三、组织全院性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,不得随意调(停)课,占用教学时间。
四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办理调(停)课:
1. 学校决定的全校性活动与课表冲突。
2. 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。
3. 任课教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。
4. 任课教师被安排有必须完成而排课时无法预计的临时性公事。
5. 任课教师工作调动。
6. 因临时停电造成实训教学等无法开展的。
五、调(停)课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:
1. 确需调(停)课者,应于三天前向所在系(部)提出申请,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后,认真、详实填报“机电院调课申请表”,说明调(停)课原因。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应首先安排相关教师代课,若无法安排教师代课时,可临时停课,须做好补课安排。
2.调(停)课,必须由教师本人先到教学科办理审批手续,然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(签字或盖章),报教务科审批(备案),由教务科通知学生调停课安排。
六、调(停)课耽误课时,均应安排适当时间补齐。所有调(停)课耽误课时在补课时,均需到教务科履行补课认定手续.
七、缺课不补者、未办理调(停)课申请审批手续而不上课造成教学事故者,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
2014年5月27日